【导读】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即158天产假。
济南规定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济南规定女职工产假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山东省增加60天产假。
所以,济南产假为国家基本假98天+60天,为158天。
【温馨提示】二胎产假和头胎产假是执行一样的计划生育政策,所以,二胎产假也为158天!
济南女职工最新产假规定
国家产假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山东省产假规定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山东女职工产假158天,丈夫护理假7天,均按正常出勤发放生育津贴或者工资及福利待遇。
济南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济南女职工产假津贴发放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2200元;
3、阴式手术产的2700元;
4、剖宫产的4600元。
二、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顺产1100元,阴式手术产1350元,剖宫产2300元):
1、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
2、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男职工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
男职工配偶在居民医疗保险已报销的,不再重复享受待遇。
三、其他医疗费用
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和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据实报销。
1、生育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退休后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女职工应当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引、流产。未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引、流产及做计划生育手术的不予报销;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并发症不予报销。
济南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问答
【问】产假可以从什么时候开始休?
【答】产假的时间:顺产三个月,剖腹加半个月。生完宝宝后三个月内办了独生子女证再享受15天产假。产假期间应该照发工资的,而且不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如果低于的话,发的生育津贴里应该补上的。
【问】休产假会影响公司福利和年终奖吗?
【答】休产假按照法律来说是不影响的。法律依据如下: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已经包含了上年度职工奖金,扣本年度产假期间的奖金、年终奖不违法;未参加神勇表现的,应当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给,应当只是减去加班费的剩余工资(奖金属于工资范畴)。
【问】请产假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请产假需要提供的资料:
1、判定性质的属性的资料:结婚证、生育证或者准生证(就是当地计生部门允许生育的备案资料)。
2、判定假期时间的资料:所有围绕生育前后的医学证明。包括产检、生育、出生证、终止妊娠和医生休息建议书等。
3、其他可能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等等。
Copyright © 山东百格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ved鲁ICP备15040692号-2 服务热线:400-616-3855 18560155656 我们期待您的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