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供应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女职工享用生育补贴、生育医疗费须供应:
1。单位参保职工:填写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收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方针、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单个参保人员:填写《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用赋闲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收据、出院证、生育方针、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二)男职工享用生育医疗费补助须供应:1。单位参保职工:填写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收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方针、
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爱人户籍证明、爱人社会保险联络证明、爱人的赋闲证。
2。单个参保人员:填写《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用赋闲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收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方针、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爱人户籍证明、爱人社会保险联络证明、爱人的赋闲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三)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须供应:
1。 单位参保职工:填写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收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自己身份证、婚姻证明。2。单个参保人员:填写《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用赋闲证、手术费收费收据、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四)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须供应:
1。单位参保职工:填写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收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2。单个参保人员:填写《市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收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3。申报输精管吻合术、输卵管吻合术费用的,除需上述证明外,还需供应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证明。
参保人员委托别人处理的,还须供应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五)省、市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规矩的其它材料。
第十四条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规划:
(一)在国外及港、澳、台区域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发作的费用;
(二)逾越《办法》及本施行细则规矩标准之外的费用;
(三)已处理退休或收取根本养老金后所发作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四)生育前施行人工辅助生殖术发作的费用;
(五)已在本市统筹区域外享用了生育保险待遇的;
(六)超出《办法》规矩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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