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主办行
四、申请条件
职工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申请材料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可登陆济南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下载)。
(二)单位经办人申请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可登陆济南住房公积金门网站下载);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六、基本流程
1.职工或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向济南缴存银行主办行发起转移接续申请。
2.主办行柜员审核职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信息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转出地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告知职工原因。
3.转出地中心依据当地政策审核职工是否符合转出条件。符合条件的为职工办理转出提取手续,并将职工账户信息及资金转入指定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将原因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济南缴存银行。
4.主办行柜员接收职工账户信息及转入资金,将转账资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并记录缴存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职工转入成功。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缴存银行
2、电话咨询: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12345、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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