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我公司的员工是从劳务派遣公司找的,员工工资直接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给我单位出具什么样的票据,劳务派遣公司都缴纳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回答:您好!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经人社局批准的从事人事、劳务等中介活动的企业单位。主要提供服务业中的代理劳务,依法征收5%的增值税,作为一个公司,可能会涉及增值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 发票开具服务业的发票。
问题2:“劳务派遣公司代用工单位安排劳动力,实际上赚取的是代理费用,转付的工资社保等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收入”,那么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计算呢?
回答: 您好!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通俗来说,是差额为计税依据,转付的保险等不作为销售额的。
问题3: 那么请问如果一般性的公司(非劳务公司)应客户的要求借调本公司的某些员至该客户公司工作,客户支付借调员工的工资及应付的社会保险,那么该一般性公司是否也可以开具发票给客户,并且可以不交纳增值税呢,因为该一般性公司并未因此而赚取任何的收益,只是在一定期间将本公司员工借调给其他公司使用。这样理解对吗?
回答: 您好!对于您所提到的问题,属于非常特殊的情况,在实务中是不经常见到的。如果贵司发生了相关的业务,贵司本身又不属于“劳务公司”,也就是没有代理的资格,在工商局方面来看是,超范围经营,会被适当的罚款。再从税务上来讲,你没有列支收入,税务机关所以会参照劳务公司的情况来核定收入,这样会对企业纳税上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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